關于適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的解釋
(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36次會議通過;根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通過的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〉等十九件民事訴訟類司法解釋的決定》第一次修正;根據2022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66次會議通過的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的解釋〉的決定》第二次修正,該修正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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